广东、青海、河北等23省多地上线使用全国医保平台

admin/2021-09-14/ 分类: 资讯阅读156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快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国医保信息化一盘棋格局,国家医保局正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包含公共服务、跨省异地就医管理等14个业务子系统,能够有效提高全国医保标准化、智能化和信息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快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国医保信息化“一盘棋”格局,国家医保局正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包含公共服务、跨省异地就医管理等14个业务子系统,能够有效提高全国医保标准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
 
  建成后,各地医疗保障信息将实现国家和省两级数据集中,提高数据共享层级,实现对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信息管理,基本形成全国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系统一体化应用格局,使公共服务更加便捷,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目前,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主体建设已基本完成,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在广东、青海、河北等23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多地上线使用,总体运行平稳、高效。
 
  为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共享,平台设计和开发了与人社、卫生健康、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医院、药店、银行、商业保险公司等有关外部机构的数据接口。同时,为了规范医保数据管理和应用权限,先后印发了《国家医疗保障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进一步做好医保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和应用安全管理,逐步建立规范、高效、安全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机制。
 
  下一步,一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平台的落地应用。二是按照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在确保参保人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持续探索开展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今年底前30个DRG试点城市+71个DIP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际付费
 
  国家医保局成立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以下简称55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一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积极推进。国家层面制定发布了包括DRG付费国家试点方案、CHS-DRG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和技术标准,明确了376个ADRG组和618个DRG细分组,对试点城市和专家组织进行了多轮培训,开展了试点进度的监测评估;各试点城市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开展了病案质量提升、信息系统升级、CHS-DRG细分组本地化改造等工作。按照分批次分步骤的原则,今年底前30个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际付费。
 
  二是基于大数据的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稳步启动。相较于DRG,DIP起步较为简便,医疗机构接受程度高,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我们认真总结广州市应用DIP的经验,初步制定了DIP病种分类技术标准,在7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计划用1-2年的时间实现统筹地区医保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住院按病种分值进行付费。
 
  2021年初,完成试点城市病种本地化的预分组。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底71个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际付费,同步启动工作进度监测工作。
 
  三是完善适合门诊的支付方式。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健康管理相结合。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2020年我们委托专家系统梳理了全国典型地区的按人头付费实践,起草了按人头付费技术规范,对门诊按人头付费的概念和分类进行了阐述,提出了门诊按人头付费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条件。
 
  下一步,将加强研究,形成全国统一的、规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复合门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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